日前,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长沙市关于加快网络安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细则”),在研发创新平台建设、产业集聚发展等七大方面进行支持,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。
实施细则规定,细则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健全财务制度、实行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产业的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。除列入“信用湖南网”和“信用长沙网”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外,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。
七大方面包括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(长沙网络安全研究总院、适配中心、测评中心、运营服务中心)、支持产业集聚发展、支持骨干企业培育和引进、支持标准制修订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、支持市场拓展应用、支持活动开展。
比如,对于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补助,经认定,最高按平台建设费用30%给予补助,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。对于研发创新平台运营补助,经认定,平台投入运营前三年,按实际产生服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,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。对于网络安全企业做大做强奖励,经认定,择优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、500万元、1000万元的奖励,企业同一年度突破一次以上的,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。
实施细则鼓励企业、人才落户长沙。对于新落户网络安全企业,对企业首次达到申报条件资金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,以股权投资与资金补助结合的方式,最高按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%给予奖励,每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。对于网络安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来长落户的,经认定,对来长落户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支持。对其中的重特优秀项目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,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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